本条款是韩国株式会社WEIT(以下简称"我们")与使用Quick Apostille B2B平台的合作机构(以下简称"合作伙伴")之间的基本服务约定。
第一条 服务对象
本平台仅面向经审核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,不直接承接终端个人客户业务。
第二条 账号与审核
- 合作伙伴应提交真实的企业资料,经我们审核通过后开通账号。
- 账号仅限合作伙伴内部使用,合作伙伴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。因账号保管不当产生的损失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担。
- 忘记密码时,可联系客服申请重置临时密码。
第三条 合作价格与等级
- 合作价格根据合作等级、文件类型及办理方式确定,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内查看。合作价格仅限合作伙伴内部使用,不得向终端客户公开。
- 合作等级分为无等级、Partner、Silver、Gold。等级按每月办理完成件数自动判定,达到标准后即时升级。办理完成以我们完成业务办理的日期为准,不受后续寄送时间影响。取消、驳回及退款的订单不计入件数。
- 未达到当前等级保级标准时,将设置保级期。保级期内重新达标的,维持原等级;保级期满仍未达标的,降低一个等级。
- 对有合作历史的机构,我们可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直接评定等级,评定后同样适用上述升降级规则。
- 订单价格以提交订单时的等级为准。等级变更后,仅对变更后新提交的订单适用新价格与权益,已提交的订单不重新计算。
- 各等级标准可能调整,调整后将在平台内公示。
第四条 下单与资料
- 合作伙伴应保证上传的文件真实、完整、合法,并已取得终端客户的授权。因文件虚假、伪造或未取得授权产生的一切责任,由合作伙伴承担。
- 翻译方向、使用国家等下单信息由合作伙伴自行选择并确认。因选择错误导致文件无法使用的,重新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合作伙伴承担。
- 资料不清晰或不完整时,我们将发出补充资料通知,办理时间自补充完成后重新计算。
- 发现无法通过补充解决的问题(如文件不属于可办理范围),我们可驳回订单并按第七条退款。
第五条 付款与发票
- 合作伙伴按平台显示的支付方式付款后上传付款凭证。我们确认到账后开始审核资料。
- Gold等级的合作伙伴可申请月结,经我们单独批准后生效。月结账单于每月1日生成,应于当月5日前付清。降级至Gold以下时,月结资格随之终止,未结清款项应在降级之日起7日内结清。
- 所有等级均可申请开具发票,发票于每月月末统一开具。Partner、Silver等级需另付3%税点;Gold等级开具发票不加收税点。
第六条 办理时间
平台显示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预估,实际时间以韩国或美国相关机关受理情况为准。因机关延误、政策变化、节假日等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延误,我们将及时告知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七条 取消与退款
退款标准如下:
- 情形
- 付款确认前取消
- 退款
- 全额退款
- 情形
- 付款确认后、业务开始办理前取消
- 退款
- 扣除支付手续费及已发生的审核费用后退还余额
- 情形
- 业务开始办理后取消
- 退款
- 不予退款
- 情形
- 办理完成后
- 退款
- 不予退款
- 情形
- 因合作伙伴提供的资料虚假、不符或不完整而被驳回
- 退款
- 扣除已发生费用后退还余额
- 情形
- 因我方原因无法办理而驳回
- 退款
- 全额退款
| 情形 | 退款 |
|---|---|
| 付款确认前取消 | 全额退款 |
| 付款确认后、业务开始办理前取消 | 扣除支付手续费及已发生的审核费用后退还余额 |
| 业务开始办理后取消 | 不予退款 |
| 办理完成后 | 不予退款 |
| 因合作伙伴提供的资料虚假、不符或不完整而被驳回 | 扣除已发生费用后退还余额 |
| 因我方原因无法办理而驳回 | 全额退款 |
取消请通过订单内"咨询此订单"提出。退款将退至合作伙伴在平台提交的收款账户,我们将在收到收款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。
第八条 寄送
- 合作伙伴寄送原件至我们时,应使用平台显示的地址,并自行选择可靠的快递。
- 办理完成的文件经中国办事处确认后寄出,中国境内运费到付。发货前可修改收件信息,发货后不可修改。
- 文件交付快递公司后发生丢失或损坏的,我们将协助向快递公司索赔。因快递丢失或损坏产生的重新办理费用由合作伙伴承担,相关赔偿以快递公司实际赔付为准。
第九条 客户保护
我们不主动联系或营销合作伙伴的终端客户,不绕过合作伙伴直接承接其客户业务。
第十条 责任限制
因我方原因导致的损失,我们的赔偿责任以该笔订单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。文件使用国机关是否接受认证文件,由该机关自行决定。
第十一条 账号暂停与终止
合作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我们可暂停或终止其账号:提交虚假资料;向终端客户公开合作价格;恶意拖欠款项;其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。账号暂停期间不得提交新订单,已有订单可继续查看。
第十二条 条款变更
我们可能修改本条款,重大变更将提前在平台公示。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,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。
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;协商不成的,提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管辖。
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
株式会社WEIT(韩国)· 韩国营业执照号 437-88-03380 · 邮箱 help@quickapo.com
